(一)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时,非举债方可以收集消费记录,以此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也可以提供企业经营资料,证明该债务未投入双方经营的企业。
(二)若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要保存好相关书面协议。
(三)夫妻间有财产分别所有约定且债权人知晓的,需提供该约定以及能证明债权人知晓的证据。
(四)对于赌债等非法债务,可收集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债务的非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