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在处理夫妻债务时,要先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借条上双方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情况,都属于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二)若是个人债务处理。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债务,由欠债方独自偿还。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解决办法。共同财产足以清偿时直接偿还;不足清偿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