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普通拍卖企业,要确保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有自身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循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二)若经营文物拍卖,除满足普通拍卖企业条件外,注册资本需达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有具备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三)设立拍卖企业,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文物拍卖的,还需获得文物行政部门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