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不应忽视开庭安排,若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被告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参加庭审,若实在有其他事务,应提前与法院和对方沟通协商。缺席判决下被告会丧失答辩等权利,增加败诉风险。
(二)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
被告确因突发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要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同时准备好能证明理由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不可抗力的相关新闻报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