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三日内,对其有异议,应尽快准备书面材料申请复核,争取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
(二)若已超过三日无法复核,需积极收集新证据,证明原责任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三)在后续赔偿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书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