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事后追认,另一方需担责。例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一方采购货物欠款,另一方有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保留好相关经营记录、合同等证据,证明债务与共同生活或经营有关。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货款债务,另一方一般无偿还责任。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则除外。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