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到案嫌疑人,侦查机关应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收集、固定与他们相关的证据,准确查明犯罪事实,然后按正常程序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要严格审查证据,若确实充分就及时提起公诉,法院公正进行审判。
(二)针对未到案嫌疑人,侦查机关要及时采取追逃措施,像发布通缉令等。若不影响对已到案嫌疑人处理,司法机关可先处理已到案的。等在逃嫌疑人归案,再依法对其侦查、起诉和审判。若归案后发现原判决有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