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积极赔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众多,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要额外赔付相应费用。
(二)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没有交强险或超出限额的部分,由逃逸者自己承担。若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赔偿。
(三)受害者可先与逃逸者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逃逸者涉嫌犯罪,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