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处理方式: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案件按撤诉处理,不再继续开庭。所以原告要确保有合理原因才缺席庭审。
(二)有正当理由不到场处理方式: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经法院准许后,案件另择日期开庭。原告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正当理由。
(三)委托代理人到场处理方式:原告委托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能代表原告处理实体权利,在代理人到场时,案件通常可正常开庭。原告需办好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