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存在轻微过失犯罪或已充分改过,经济稳定生活良好的,可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住所、收入证明、与孩子的亲密互动照片等,向法院证明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二)若涉及恶性犯罪、有暴力倾向,应积极改善自身形象,如参加心理辅导、社区服务等,展示改过决心,同时尊重对方抚养孩子的权利。
(三)对于孩子年龄、意愿等因素,若孩子八周岁以上,可与孩子友好沟通,了解其想法,同时尊重孩子意愿,若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可努力提升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