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执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拖车,如车辆妨碍交通或有安全隐患被拖至指定地点,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
(二)车主自行联系拖车公司拖车,费用先由车主垫付。
(三)事故责任明确时,若对方全责,拖车费由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
(四)车辆购买相关保险且符合合同约定,拖车费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理赔。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里拖车费用可类比保管费用,因执法机关执法产生的拖车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