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项目明确: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确定赔偿金额:医疗费看医疗机构收款凭证,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定,交通费要正式票据且与就医情况相符,残疾赔偿金按当地标准和伤残等级算。
(三)责任承担主体:因加害人是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四)赔偿协商与解决:协商赔偿参照费用凭证和鉴定结论,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