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流程
1.对方交强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财产、死亡伤残等费用。
2.交强险赔偿不足时,由对方商业三者险继续赔偿。
3.对方未买商业险或仍不够赔偿,剩余部分对方个人承担。
(二)赔偿项目
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导致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证据收集
收集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
(四)协商与诉讼
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