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要秉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先自行协商确定方案,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等进行处理。
(二)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考虑到一方家务劳动付出多、照顾子女老人等情况,可适当向该方倾斜。
(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四)协议内容要明确财产范围、权属和分割方式等,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在离婚登记时提交。
(五)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反悔需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