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的材料,以此证明可以给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条件。
(二)强调陪伴优势,说明自己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陪伴,积极参与孩子成长的重要阶段。
(三)若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或虐待孩子等,收集相关证据。
(四)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生活,保留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证据,法院会将其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