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卖车未过户,若车辆属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行为可能构成擅自处分,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可采取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中主张权益等措施。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卖车未过户,若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卖车行为就可能构成擅自处分。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收集车辆购买凭证、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以及对方卖车的交易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车辆为共同财产且对方未经同意擅自处置。接着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车辆被恶意过户或转让。最后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卖车行为侵害了财产权益,要求分割卖车款项,并请求法院对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