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法律规定:明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判决离婚这一法律原则,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行动。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材料、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等。
(三)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证据不足,法院判不离后,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并提供更充分的感情破裂证据,增加判离可能性。
(四)参与调解: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调解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