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通常应均等分配。但如果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给予照顾。比如其生活难以维持基本开销,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多给。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等。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
(五)若继承人之间有遗产分配纠纷,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