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若认罪不认罚,应合理说明不认罚理由,以便法院公正考量。
(二)被告人要清楚认罪不认罚可能无法获得从宽处理,需衡量利弊,理性决定是否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三)被告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