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方面,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遭受损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同时,收集证据证明损害与侵权人的行为或物件存在因果关系,像产品责任纠纷中保留使用产品的凭证、记录使用过程等。
(二)侵权人方面,需明确法定免责事由,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符合免责条件。如产品生产者要收集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无缺陷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里规定了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及免责后的追偿权,与上述无过错侵权责任举证及免责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