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
(二)确定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提出申请。
(三)准备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两种。
(四)将书面申请提交给办案机关,等待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