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请求。
(二)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需在离婚的前提下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三)女方可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进行应对。若结婚多年且共同生活、育有子女,可主张彩礼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