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十万的行为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主动退还抢夺的财物,积极赔偿被害人因抢夺行为遭受的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若有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或者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
(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量刑时要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对于存在从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多次实施抢夺、造成被害人重伤等严重后果的,要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