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诉讼文书后,认真查看起诉状、传票等,明确原告主张和开庭信息。
(二)对管辖有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书面提出并阐述理由。
(三)管辖无问题,可自行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无法亲自参加庭审,可尝试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参与。
(五)不要既不参加诉讼也不委托代理人,以免法院缺席判决,导致自身丧失诉讼权利并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