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以及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线索。
(二)提供担保,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担保方式和金额,担保可以是保证金、房产等形式。
(三)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情况紧急的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马上执行。
(四)若债权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