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确认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保全,自身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确定申请法院: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三)提供担保:准备好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四)及时诉讼或仲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