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开庭未到场,法院会依据被告是否为必须到庭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情形,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强制其到庭。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未参与庭审陈述、辩论等环节,会丧失为自己辩护机会,无法充分表达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理判决,结果可能对被告不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情况,应积极配合法院传票按时到庭,避免被拘传。
2.若并非必须到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开庭。
3.若已收到传票,应重视诉讼,及时收集证据并按时提交,以便在无法到庭时也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