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起诉离婚,在诉讼中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可列举双方曾有深厚感情基础、近期相处融洽的事例等内容,以此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仍在。
(二)主动与男方联系沟通,了解其提出离婚的诉求和原因,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进而修复夫妻关系。
(三)若男方未起诉,继续观察双方关系发展情况,也可主动沟通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