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所有者在世时,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分配财产,能把财产直接赠与子女或其他人,也可通过订立遗嘱来明确财产分配。
(二)财产所有者去世且未留遗嘱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通常均等分配遗产。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得到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