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店铺,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若开店资金为一方婚前财产且经营未用共同财产,店铺可能为个人财产不分割,但经营所得需分割;有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店铺,正常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开店资金是一方婚前财产,且能证明经营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店铺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不过店铺经营所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此外,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店铺相关财产分割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