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被驳回,一般可全额退回诉讼费,因为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若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裁定,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三)若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部分得到支持,法院会按具体裁判结果按比例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