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团伙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可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这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得到考虑。
(三)若有能力,可以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表现,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