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与对方沟通,可通过电话、短信提醒定损,保留沟通记录,以便后续需要时使用。
(二)若对方拖延,向对方保险公司反映情况,促使其督促被保险人及时定损。
(三)上述方法无效时,向交管部门报案,让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调解。
(四)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预估单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拖延定损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