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发票、打车记录、公共交通票据等,证明事故责任和实际交通费用。
(二)协商解决
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需承担交通费赔偿责任,要求依法赔付。
(三)申请代位求偿
若协商无果,可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四)提起诉讼
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请求判决对方赔偿交通费。
(五)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