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外,受害者可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若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小区物业未及时排查建筑外墙安全隐患,受害者可要求其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四)女子要及时报警调查取证,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