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认为符合法定情形女方应返还彩礼,可收集能证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况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不履行判决,男方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在强制执行阶段,男方可配合法院提供女方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更顺利地查询、冻结、划拨女方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