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可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若儿女拒绝支付,老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老人实际生活需求和儿女经济状况,判决儿女支付赡养费。
(二)在继承方面,因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老人可据此在法定继承中维护自身意愿。同时,老人还能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不将遗产分配给不照顾自己的儿女,也可把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