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保留好相关证据,防止诉讼时效过期。
(二)关注时效中断情形:当出现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样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
(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自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