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调查事故、查找逃逸者并出具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
(二)找到逃逸方后,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准备好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维修发票等证据。
(三)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逃逸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逃逸方未查获,若自己投保了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五)涉及人身伤害,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