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官司打赢对方未给钱,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二年。要留意计算起始时间,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二)若在时效期间内有申请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一旦发现对方未按判决给钱,要及时在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