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已有抚养费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可先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孩子生活开支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二)离婚时未约定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协商不成,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提供相应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三)情况变化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先尝试与对方协议增加抚养费。协议不成,收集孩子患病诊断书、学费缴纳凭证等费用增加的证据,通过诉讼要求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