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等证据材料。
(三)法院送达与判决:法院立案后会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