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觉得理由不合理,可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三)家暴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家暴证据等材料,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施暴方承担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