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因果关系: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情加重与原伤害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协商赔偿:若存在因果关系,受害者和赔偿方协商,要求对方对加重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三)提起诉讼:协商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方承担加重部分的赔偿责任。诉讼时,要提供证明因果关系的鉴定报告,以及加重部分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