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想离婚,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保障自身离婚自由的权利。
(二)诉讼过程中要配合法院调解,若能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会增加判离概率。
(三)若首次起诉因不存在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