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刚结婚三月就离婚,彩礼三金归属需看具体情形,双方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要求返还;无上述情况一般归女方,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有过错方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争取多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当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却实际未共同生活,或是婚前给付彩礼三金使得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时,给付方请求返还这些财物,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如果不存在这两种情形,彩礼三金通常当作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达成后,赠与完成,一般归女方所有。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结婚仅三个月时间较短,法院会全面考量情况,比如结婚时间、双方过错以及彩礼三金的使用情况等。要是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有权去争取更多的财产份额,其中也涵盖了彩礼三金。倘若遇到关于彩礼三金归属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本律师咨询具体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