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在起诉状中明确表达离婚和争取抚养权的诉求。
(二)收集有利证据:收集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和居住环境的材料,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以及自身教育程度、品德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明。
(三)掌握对方不利情况:了解并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
(四)按时参与庭审: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有条理地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