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若该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需走诉讼程序。此时其法定代理人应代为参加诉讼。
(三)在离婚诉讼中,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