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法定判离情形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证据,以此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二)立案前准备好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据材料等,保障诉讼程序顺利开始。
(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与调解和庭审,庭审时清晰阐述离婚意愿和事实理由。
(四)在调解环节与对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让法院出具调解书,快速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