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收集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如能证明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准备好起诉状和各类证据,涵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
(三)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成功达成离婚协议,可实现快速离婚。若调解不成进入审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